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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江西宁都农商业行被罚25万元

  5月末尾,又有银行因放贷违规被公示受罚。

  据赣州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15日,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流动资金贷款适用范围受限,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表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通过这一硬性规定以维持贷款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这并不是该行首次犯禁受罚。4月21日,该行因存在“虚报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被罚30万元人民币。同时,该行罗斌对江西宁都农商行虚报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数据问题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由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