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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房贷房产如何解决?以法律为准!

  结为夫妻,共同购入房产,建筑“爱的小巢”。

  如若选择贷款购入夫妻房产,容易出现房产纠纷问题。纵观各种贷款购房的案件,不少都是其中一方贷款,共同还贷,房产证写上双方名字的情况。如若感情在贷款还清前出现裂痕,或“理还乱,剪不断”的情况。

  其实,只要记住,以法律为准,主要依据的法条为《婚姻法》。

  《婚姻法》规定,如若夫妻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针对“共同债务”,明确表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贷款购入的房产如是。

  在房屋产权分割上,原则上应为均等分割,但通常会受到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的影响,具体以实际协商为准。

  如若是交由法院判决,根据“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或会对付出多者谋得更多补偿。

  常见的处理方式为,房产和贷款分割,一方拥有房屋,一方则“净屋出户”,但会获得房屋拥有者相应的补偿。

  具体以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