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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组合贷款怎么办理,上海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上海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在上海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可分七步: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所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了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