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哪些相关事项最容易理解错?

  一大部分借款人都对房屋抵押贷款产生了很多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区,让不少借款人对办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望而却步。那么,借款人一般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哪些相关事项最容易理解错呢?

  一、房屋抵押就意味无家可归

  很多人都觉得房屋抵押给银行,一旦贷款还不上,其很可能立马被拍卖用来抵债,使抵押人瞬间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

  实际来说,逾期还款达到半年左右,银行才会放弃催款,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从而提起诉讼到法院受审,这中间将会存在一定的时间过渡。

  二、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产

  很多人由于本人名下没有房产,进而打消了房屋抵押贷款申请的念头。可事实上,按照房产抵押贷款政策的规定,只要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借款人用他人名下的房产申请贷款也是被允许的。

  三、可上市房产一定可以申请

  众所周知,不可上市交易的房产,由于变现能力偏弱,所以不具备房屋抵押贷款资格。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上市房产一定可以申请,由于贷款机构的风控手段不尽相同,有的注重房屋地段,青睐落座在市中心位置的房屋;有的则看重房屋类型。

  四、房主年龄大就申请不了抵押贷款

  很大借款人认为自己年龄大了,自己名下的房子在银行就办不了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要房子没有问题,房主年龄比较大的话可以让儿女出面作为共同借款人,来帮助房主贷款,这样也是可以申请下来抵押贷款的。

  五、可贷款额度是房屋卖价的7成

  不少借款人都听说过,房屋抵押贷款一般能贷到7-8成,于是就模糊地认为成是房屋当前售价的7-8成,其实并不是的,银行表示的房屋抵押贷款一般能贷到7-8成,是指房屋当前的评估价值说的,是评估价的7-8成,不是卖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