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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始执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

  今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24日福州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范围主要涉及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11月25日执行。

  对于首付比例,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五城区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五城区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