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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等8部门发文,多项政策利好装配式建筑发展

  7月27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出台政策旨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支持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推进该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提出十大意见。

  其一为“落实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出让要求”;其二为“落实环保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其三为“落实财政支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其四为“落实招标支持,推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其五为“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进发展”;其六为“落实交通保障,支持大件运输”;其七为“落实项目建设,分类推广实施”;其八为“落实人才培养,强化队伍建设”;其九为“落实监督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其十为“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在“落实引导政策,加快推进发展”上,《通知》细分五点,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针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针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

  针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针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所获“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针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

  详情请自行查看政策文件,以政策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