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益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自建住房贷款

  一、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

  ②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低于1万元并自愿冻结1万元,冻结资金在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

  ③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

  ④申请人家庭在益阳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次数无2次(含)以上记录;

  ⑤授权中心从建行或工行储蓄账户按月划扣资金、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按月对冲还贷;

  ⑥贷款批准次月开始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

  ⑦房屋主体已封顶。

  二、必备资料

  1、借款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已婚的提供);

  3、《未婚申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

  4、3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程预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还贷存折(卡)(工行或建行)复印件。

  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

  1、贷款金额:不大于房价的80%;纯公积金贷款最高35万元;

  2、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第2次贷款的上浮10%;

  3、贷款期限最少为3年(含),最长为30年,最后还款日不超过65周岁。

  四、相关事项

  1、抵押物为所建房产;第2次贷款的第1次贷款须结清;

  2、区县(市)建筑面积大于130㎡、中心城区(含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建筑面积大于120㎡的,实行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审批由银行负责,贷款70万元内中心和银行各按50%比例放贷;

  3、建造商住两用住宅或公寓、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村民宅基地、集体用地、租赁用地、划拨用地的,不提供贷款;

  4、房价的认定不超过当地市场评估价;产权按份共有的,贷款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产权共同所有的,贷款额按产权人平均计算;共有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须自愿授权给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

  5、中心受理完整贷款资料后,贷前审核调查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原则上转入主借款人账户,转入第三方账户的主借款人须明确并签字确认;

  6、由于申请人原因,贷款审批日起超过180天未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资料失效;

  7、婚前、夫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贷款,认定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关系解除再次申请贷款的,无产权方本次贷款不计次数,拥有产权方计贷款次数;在资料受理后合同面签之前解除夫妻关系的,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8、借款人在开户时须与中心签订承诺书,在贷款时提供1名本地公积金缴存人作为联系人并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