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大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设定依据: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额度:

  公积金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规定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

  2、个人及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

  ①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和在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最高额度与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父(母)子双人已贷额度的差额和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父(母)子两个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

  ②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③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离婚,做借款人变更的,贷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保持一致,该笔贷款全额计入贷款归属人已贷额度,该笔贷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贷额度。

  3、首付比例规定

  ①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4、按公式计算

  ①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②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③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④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双人贷款的,为不超过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加总后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

  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表

  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现场填写;

  2、户口簿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均需提供。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从子女户籍所在地迁出,可由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身份证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与抵押人均需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5、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付款发票

  符合“预付款额+贷款额=房款总额”;

  7、还款存折

  按窗口人员要求在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

  8、公积金联名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9、组合贷款联络单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10、商业贷款合同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办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