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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贷款介绍

  佛山公积金贷款怎么样?流程是怎么样的?佛山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哪些?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佛山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职工向承办银行申请;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如户口簿未能清楚反映借款人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借款人结婚证。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

  4、已缴购建房首付款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楼”的,提供经承办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或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

  5、市外职工(即在我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属珠三角8城市的,按照广州、佛山市、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互认互贷协议》约定的格式执行;其他城市的,证明内容需包括: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基数(即上年月均收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贷款情况(含贷款余额、贷款逾期、所购房屋地址)、提取情况(含所购房屋地址),证明格式不限定。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7、借款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便我们跟踪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