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临沂公积金贷款程序与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二)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贷款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四)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30%的首付款单据;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30%的首付款单据;

  (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四)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五)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明细表》及公有住房销售发票;

  (六)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七)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折》;

  (八)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九)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截止到购房合同签定后的18个月内;

  (二)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危房鉴定通知书》所载明时间后的12个月内;

  (四)购买二手房,截止到《房屋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3个月内;

  (五)购买房改房,截止到公有住房销售发票所载明时间后的3个月内;

  (六)单位集资建房,截止到首付款单据所载明时间后的18个月内。

  借款人夫妻双方仅限一人申请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只能申请一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