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邯郸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以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手续。

  (三)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证明。

  (四)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初审、复审和审批。

  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由该公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