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淄博贷款公司推荐

  (一)投标人条件

  1、主发起人资质。在淄博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

  评标中以下因素将被优先考虑:

  (1)所属行业: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战略行业。

  (2)企业规模:上年末总资产5亿元以上、净资产2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低于800万元;

  (3)出资能力:企业上年末或申报日的上一个月末速动资产高于拟出资额的1.5倍,能提供相关完税证明及由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表等证明现金出资能力的材料。

  2、其他法人股东资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考虑其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及出资能力等。

  3、自然人股东资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优先考虑能提供证明出资能力相关文书的。

  4、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全部为实收贷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5%;股东本地化(同一区、县)比例不得低于60%;法人股东持股合计大于50%。

  5、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严禁向社会集资入股。

  6、拟任董事长资格。为在本区、县具有一定影响、资金实力雄厚且声誉良好的企业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无违纪及犯罪记录。

  8、拟任总经理资格。在近10年从业经历中,具有2年以上银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无违纪及犯罪记录。不属金融机构禁入人员。

  (二)投标材料

  投标材料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要求如下:

  1、所在区县金融办同意筹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函。主要内容包括,本区县金融业现状;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经营情况;同意某公司做为主发起人筹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在当地纳税排名等。

  2、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情况一览表(附件1)。

  3、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材料

  (1)主发起人基本情况;

  (2)主发起人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近三年经审计的无指定用途的审计报告;

  (3)主发起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主发起人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一个月末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表。

  4、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法人股东情况说明,内容参照主发起人材料要求。

  5、自然人股东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自然人股东工作简历;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说明;信用记录、户籍及无犯罪记录情况等。

  6、拟任董事长材料

  (1)拟任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2)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表(附件2)。

  7、拟任总经理材料

  (1)拟任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表(附件2)。

  8、真实性承诺材料

  投标人要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书面说明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对因材料虚假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