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借钱给别人的那个人在字据的哪个位置签名

  由于汉字一字有多音多义,往往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如有一张借条写道:“王某借陈某现金肆万元,现还欠款伍仟元”。

  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将其理解为“归还”,也可认为是“尚欠”,模棱两可。

  又如:张三借钱给李四人民币14万元,李四立字据为“今收张三人民币14万元整”。其争议焦点在“收”字上,既可将其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还款人民币14万元整”,也可认为是“李四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14万元整”。

  收到的14万元人民币是借款还是还款,是欠条还是收据,难以分清。因此,贷款字据的词义、语意,顺序不能颠倒,表述要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在借贷字据上,使用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安全;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本人只在其中按手印的做法也不可取。有不少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因为没有备案的个人名章谁都能刊刻、使用。

  至于单纯签个名字,也有被人模仿、冒充的可能。比较可靠的做法是,署名以借贷双方各自身份证上姓名为准,且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出示身份证,既亲笔签名又加盖与署名完全—样的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