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宜昌市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购买的住房(一手房)应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且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申请转贷时所购住房已取得产权证书。

  2、借款人年龄应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房人和配偶为借款人,父母、成年子女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也应为借款人。

  3、借款人中应有1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宜昌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已结清,结清时间(以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7、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2、贷款期限≤65-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3、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三、贷款额度

  1、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80万元。

  2、不超过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

  (1)房龄≤5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2)5年<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3、不超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

  4、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的10倍。

  5、不超过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限额。每月还贷额不得超过所有借款人月收入(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每月还贷额可登录本中心网站通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试算)

  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月收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载明的平均收入,取低值确定。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复印正反两面)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购房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银行借款合同、结清证明、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收入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的个人缴存者,提供银行盖章的最近6个月收入流水记录原件1份。

  (五)其他材料

  1、主借款人宜昌城区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审批后按中心要求携带)。

  2、缴存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公积金缴存在本中心以外的提供,格式可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