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咸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其所购房屋和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情况、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商转公”贷款办理模式并落实相应手续。可选模式有以下三种:

  ①自筹结清商贷并落实房屋抵押手续。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与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借款人立即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原房屋抵押注销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重新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手续。

  ②第三方房屋抵押。借款人提供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他房屋作为抵押物,由受委托银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③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借款人应当提供除本人外两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联保人,联保人以其现已缴存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联保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均不得少于5年;联保人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贷款金额的10%以上;所有联保人均须按要求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房屋抵押到位或借款人结清贷款后解除冻结。

  4、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借款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受委托银行收执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5、采用前款第①种模式转贷的,由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采用前款第②种模式的,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后,立即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采用前款第③种模式的,由受委托银行监督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后,立即清偿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并尽快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办妥后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委托银行收执,联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

  申请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4、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5、不存在此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其它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6、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转为以原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异地缴存者提供);

  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正常还款证明;

  6、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

  7、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证明;

  8、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