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额度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注: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申请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应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及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数量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自2014年7月1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2、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注: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每个人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的月收入等因素确定。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随着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的上调,为保障职工权益,中心发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属于例行调整。

  公告称,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另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同时,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因此,自今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92元调整至120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对于单身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832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对于已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977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月缴存额低于上述额度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后,其贷款额度将略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