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临沂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1、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资金监管协议及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房)的,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