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房屋贷款无力偿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虽然设置了抵押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据规定予以查封。

  而且,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人民法院仍可以依法予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