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国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一)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二)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进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活动。

  (三)间接融资。主要包括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四)政府扶持基金。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以美国和英国为典型。(2)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以意大利和法国为其典型的代表。(3)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