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民间放贷风险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对民间借贷发展,重点是加强监测、引导和规范:

  第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要动态跟踪把握,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合理引导,及时预警和有效防范“乱集资”和“高利贷”的潜在风险,按照“新非公经济36条”的明确原则方向,积极引导更多的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

  第三,要及时制定和修改完善符合我国民间借贷特点的相关法规制度,对不同类别民间借贷要明确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的正面宣传,增强民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防范高利贷风险?

  防范高利贷风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从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正当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第三,要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积极推进民间借贷引导与规范性建设,先行先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渠道、规模、用途等建立信息跟踪;并进一步向信贷征信系统登记转变,最后实施报告备案制。坚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净化民间借贷秩序。

  第四,要加强中介监督。建立非持牌融资、垫资、配资、转贷服务等金融中介与活动的监管中心,将种类繁多的融资中介及其活动都纳入监管。

  第五,要建立民间借贷“黑名单”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专门高利贷者实行民间金融市场禁入。

  第六,要加强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资金来源与用途结构、借贷利率、借贷规模流量,并定期对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同时对典型个案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研究,以准确研判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度。

  第七,要做好应对高利贷风险突发的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