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随州市公积金互保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营业大厅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贷款审批→个贷科或办事处复核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