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嘉兴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用同一抵押物,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总额需符合相关规定,抵押物应以同一顺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设定抵押。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有关规定。

  3、组合贷款实行两种利率,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利率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贷款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4、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到期期限应当一致,风险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托银行按各自贷款金额(或余额)承担。

  5、组合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由受托银行保管,直至贷款全部结清。

  6、在组合贷款本息还清之前,若发生抵押房屋处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托银行按组合贷款余额中各自所占比例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