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退伍军人个人创业贷款条件

  一、贷款的扶持对象及范围

  1、申请人女的不能超过50岁,男的不能超过60岁。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贴息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如有上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贷款程序、资金用途贷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流动资金,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四、贷款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副本),并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二份;

  6、担保人单位证明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8、租店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二份;

  9、贷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10、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以上资料一律用钢笔填写);

  11、合伙经营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注明合伙经营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