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3、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所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待原贷款结清后,在规定时间内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