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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合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合肥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须是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全额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对于父母与子女等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出卖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书、户口本;

  3、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4、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5、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6、契税完税证、房产评估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

  7、收入证明、还款储蓄存折、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说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下岗/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