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银行贷款通则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96版通则中的贷款基本上就是指银行贷款,而修订后的通则是针对广义上的合法贷款。”一位受访专家称。他曾于2004年下半年看到过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通则》中的很多内容已脱离实际。”上述专家续称,如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及贷款免息等。

  96版的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依据上述规定,目前各地涌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行为,已游离于《通则》之外。

  再如,旧版《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

  而实际上,目前很多银行在进行贷款利息豁免、重组、核销时,只需要经过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可,而非国务院批准。

  【相关案例】

  合同条款:银行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情况,每年对利率档次作一次调整。

  评析:《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因此,借款合同中载明的利率就是执行的利率,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利率进行调整,为银行任意提高利率标准留有余地,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