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一体化

  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是指在缴存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登记的缴存职工,向购房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凡是在本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遇。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凭证,社保缴纳时间应早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且缴纳单位名称须一致。

  (二)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三)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凭有效身份证明向缴存地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地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贷款地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申请,向缴存地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申请贷款的职工和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回执》。

  其他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

  (三)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