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巴彦淖尔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要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和原则。

  凡符合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本金余额。

  二、申请办理要件。

  (一)如申请人能够提供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方式,可以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将划入还贷商业银行。申请要件:

  1、贷款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商业银行印章);

  2、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商业银行借款还款余额表;

  4、该笔贷款的征信纪录或报告(在我中心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前,委托商业银行代开);

  5、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方式,申请人可先行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待所购房抵押物从银行取出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为还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内有效。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实行先提后贷政策。申办要件:

  1、贷款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或房产证原件;

  2、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商业银行借款还款余额表;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借款凭据;

  5、该笔贷款的征信纪录或报告(在我中心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前,委托商业银行代开);

  6、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贷款申请、审批、办理程序以及办事时限、担保方式等仍执行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