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保山自建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成年未婚子女)在保山行政区域内建造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

  2、职工为未成年子女建造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无产权),可以使用职工或配偶在保山的其他自住住房做抵押的;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含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年以内的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合法手续,并同意用所建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2、有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完成建设投资20%以上;

  3、所建造房屋所有权人为借款人及配偶时,现房房产证须在5年之内、在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在3年以内;房屋所有权人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成年未婚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时,建造房屋手续须在2年以内;

  4、所建房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借款人未用该套住房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子女时,需用职工本人(或配偶)在保山的其他自有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5、在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已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中心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具有保山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8、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9、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已竣工并办妥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完税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在建自建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10、房屋所有权人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成年未婚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时,须同时提供:

  (1)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子女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家庭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职工为未成年子女建造自住住房需使用在保山的其他自有住房做抵押的,需同时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抵押物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1、住房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80%,综合用房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60%(“房价”取应纳税额、评估价及公积金中心规定上限总价三者之最低值);

  2、所建房屋所有权人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成年未婚子女时,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80%;

  3、所建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子女,需使用自有他处住房作为抵押的,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8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4、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有以下情况的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一方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在保山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中有2人(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单身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父母无产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用该套购建住房手续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做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

  2、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目前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三)借款人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8月26日公布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调整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

  五、办理流程:

  1、咨询;

  2、具备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表;

  3、填表,提供相关资料;

  4、办理抵押物评估;

  5、管理部进行审核、调查、测算;

  6、中心审批;

  7、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代扣银行账户还款协议》;

  8、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开具借款凭证,通过银行委贷户将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10、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