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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高杠杆运作受阻

  对于“八条底线”升级版,业内最关注的重点之一是,对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按照新规,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期货、固定收益、非标类资管计划杠杆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的规定是杠杆不得超过10倍,所以部分机构可能存在杠杆比例较高的专户产品。新规出台后,对这些存量产品存续期内的运作以及新发专户产品的设计思路可能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

  “目前相当比例产品的杠杆高出了红线。”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表示,以定增产品为例,惯常的做法是2倍杠杆甚至更高。本次修订稿明确“新老划断”,新产品新办法,老产品老办法,但老产品如果不符合相关条款就无法续期。随着新产品的设立和老产品的陆续到期,基金专户和资管产品的整体杠杆率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去年“杠杆牛”行情中的明星,公募的分级基金首当其冲受到了监管,规模在市场的下跌中持续缩减。据广发证券统计,截至上周五收盘,分级基金规模共1100.64亿元,其中股票被动型分级场内规模963.81亿元,较2015年末缩水11.99%。由于监管部门暂停分级基金上市和审批,中融白酒分级自5月6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成为首只清盘的分级基金。此外,还有部分分级基金选择主动转型为LOF基金。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八条底线”,对基金子公司影响更大的当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两份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两份文件最终发布,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将大大提高,并且要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这意味着,基金子公司以最低2000万注册资本金就能撬动几千亿元资产管理规模的“野蛮生长”时代即将终结。

  据悉,监管局规定,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需满足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7项门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