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生源地贷款如何申请?

  又是一年高考录取时,又到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候。今年国家教育部为进一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出台政策延长贷款期限、宽限还本时限。根据规定,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可获得优先支持。

  首次贷款学生须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根据国家教育部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与去年政策规定相比延长了6年。同时,还本宽限期从原来的毕业2年后延长至毕业3年后,为借款学生毕业还款减轻了负担。政策调整之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这一次调整从今年新贷开始执行,具体按照学制加上13的方式计算,当这个结果大于20时,以20年为上限;对于高校在校生的贷款年限,学制时间减去已读年限后,再加上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以20年为上限。以本科4年学制新贷为例,可贷款年限是学制4年加上13年,共计17年,较政策调整之前延长了3年,借款学生每年的还款压力自然就会相应地减轻。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确认还款计划且未进入还本期时可以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须偿还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

  生源地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