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共同贷款人

  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共同借款人的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学生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本县、但父母户籍均不在本县的,不能受理。

  【共同贷款人案例】

  “要买房、到建行”。住在广州金沙洲新社区的吴大爷说,买经济适用房,找建行也照样管用。几年前,吴大爷一家三代还挤在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拿到经济适用房资格全家人欣喜万分。按照按揭条件,贷款者的家庭收入必须是按揭月供的两倍以上。由于吴大爷和老伴均已经70多岁高龄,儿子儿媳收入不高,“硬”条件不符合规定让他一筹莫展。“我记得当时是6月份贷款,我孙子大学毕业后9月份才上班,当时建行的同志一直积极帮我想办法。”吴大爷回忆说,建行广州越秀支行的客户经理建议他将按揭的时间往后推,“他们说给我们走绿色通道,等我孙子上班后给我们办一个共同借款,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建行广州越秀支行提供按揭的有包括金沙洲新社区、泰安花园、芳和花园、安厦花园、龙归花园在内的29处经适房楼盘。2007年以来累计办理的贷款近9000笔。支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经理何泽广介绍,保障房购房人群主要为中、低收入人群,还款来源欠稳定,为符合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建行创新性地对部分还款来源不足的借款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允许其增加具备足够还款能力的非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第三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