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民间贷款利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六条规定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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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购房者吴先生说,作为周转,一般短期贷款的时间不会很长,最终的利率很难达不到按年计算的36%,加之北京二手房的价格一直处于上涨趋势,这促使一些刚需购房者急于出手。

  吴先生:有一个考虑,就是如果现在二手房不把钱交上的话,和亲戚朋友把钱筹来,这个房子可能就卖了,可能就没有了。出于对于房子的考虑来说,要是过一个月再交这个钱,房价上涨也赶上这个利息了。权衡一下,如果对房子特别着急,又不是那么缺这些钱的话,可能会考虑房产中介提供贷款服务。

  很多人仍然会选择这种方式,原因就是拿钱快,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却提醒消费者,花高利息解决燃眉之急,快速但并不安全。

  邱宝昌:最关键的一点,因为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未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比如贷款业务、存款业务都是禁止的,中介机构没有权利,没有法律资格去从事贷款业务,它所从事的贷款业务的合法性是受到质疑的。

  那么这种做法是不是触犯了刑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

  洪道德:不违法,我认为不违法就是双方自愿的问题,贷出来以后,将来如果这个贷款人还不了这么高的利息,那么诉诸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中介的,会支持这个贷款人。法院会在这个4倍范围之内给予支持,超过4倍的法律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现在,一方面各地银行房贷政策在不断收紧,另外一方面,对于中介类似于高利贷的行为,很多消费者就算清楚这高利贷背后的风险,但是迫于现实,快速贷款也是个无奈的选择。邱宝昌认为,要想治理房产中介的高利贷行为,不能仅靠消费者的自律。

  邱宝昌:我认为这个责任,不应该让消费者注意什么,因为他很无奈,他需要贷款,政府应该加大监管,企业应该自律,如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去进行处罚、规范,同时向民间融资的渠道,应该要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