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借款人向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二)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收据);
(三)在省直中心指定受托银行新开的活期还贷存折(卡);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职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五)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六)符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须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七)长沙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持有套数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客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开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持有套数证明;
(八)省直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所申请贷款类型,申请人除提供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
(一)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清单(加盖银行公章);
3、原银行还款记录证明(加盖银行公章);
4、准备抵押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证明
(1)在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3)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费用证明
提供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3、施工证明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贷款人审批,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省直中心、专业担保机构、借款人、受托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抵押手续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省直中心按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