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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装修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装修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小编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装修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2、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且申请借款人与所装修房屋的产权人关系为同一人。

  3、申请借款人所装修的自有住房须有能证明产权的书面文件。已取得产权证的持产权证原件,如装修房屋已在商业银行办理按揭抵押的,持产权证复印件,上面须房管部门加盖公章;未取得产权证的,持房管部门出具的办理产权受理单及购房合同原件。

  4、房屋装修行为必须真实,工程进度达到总进度20%以上,且申请贷款登记日期距最后一次付款收据日期在一年之内(含1年)。装修行为的真实性须进行现场核实。

  5、须有不低于装修贷款额度20%的付款收据或发票,装修贷款额度=装修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

  6、申请借款人须提供在宜昌城区拥有完全产权的可作抵押的住房(该房屋为申请借款人本人的住房)用作贷款担保,且当前年份-抵押房屋建成年份≤20年。

  7、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8、异地调入人员的个人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须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本地缴存时间+异地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

  9、装修贷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