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好、用活资金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企业一般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对这部分富余资金进行投资。

  对于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委托手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于委托时一次计入损益;金额较大的,可以在委托贷款期间于确认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

  例:A企业于2000年1月1日委托工商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同时支付银行手续费3.6万元。银行将这笔资金贷于乙企业并按季结息,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12%。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1000000

  待摊费用——手续费36000

  贷:银行存款1036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1000

  贷:投资收益10000

  3、每月应摊销委托手续费1000元(36000÷3÷12):

  借:投资收益100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