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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

  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是银行发给存款人按一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算,到期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的证券化存款凭证。

  银行发行的证明存入款项的凭证。为存款单的一种,但与银行一般签发的定期存单不同,特点在于可转让性,一般为无记名式,在到期前可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存款单有一定的最低额,例如美国的美元可转让存款单为10万美元,伦敦的英镑可转让存款单为5万英磅,金额的最小单位为千,故又称大额存单。自1961年首先在美国发行,因其既有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又有定期存款的盈利性,故颇能吸引短期投资者。存单利率由发行银行分别报出,根据市场利率和各银行头寸的松紧而有所不同。伦敦各银行于1967年开始发行美元和英镑可转让存款单。东京于1979年开始发行日元可转让存款单。可转让存款单已成为大银行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中国各银行从1986年开始亦陆续发行该类存款单以吸收企业闲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