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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银行短信银行使用提示

  1、个人客户开通短信银行需由客户本人携带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柜面办理,填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申请书》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到任意一家鄂尔多斯银行网点办理。

  2、企业客户开通短信银行需准备申请材料:填写《鄂尔多斯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申请表》,经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鄂尔多斯银行法人授权书》(授权书可到各营业网点领取,法人亲自来行办理,无需此委托书),携带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印章等资料。

  3、对公短信可根据客户需要,设定不同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人员)进行签约,一个账户最多可设定五个接受信息的手机号码。

  4、企业客户申请变更服务内容(如账号、接收手机号码等)时,应向鄂尔多斯商业银行提交由客户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变更申请,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短信平台系统中进行变更。

  5、客户应对预留手机号码的准确性以及变更的及时性负责,以确保相关信息传递的安全性。

  6、对非因鄂尔多斯商业银行过失造成的短信内容错误、发送延迟、发送不成功等情况,鄂尔多斯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短信银行不收取客户任何服务费用,客户主动发起的短信只收短信通信费(0.1元/条,通讯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