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无锡贷款公司有哪些

  根据《无锡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试点期间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率可按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在试点期间的贷款纳入全省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应由地方配套的相应风险补偿资金,由试点地区承担。

  投资入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分为发起股东和其他股东,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发起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发起股东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其应当在本市市区注册,经营满三年;发起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应当为本市市区常住人口,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三年以上。

  其他股东可以为本市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属于本市市区常住人口的自然人。

  出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股东一般有5个组成,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牵头发起股东应当为公司所在地的企业法人。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