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贷款4万一年利息多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湘建房改〔2009〕144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项目及楼栋准入)、二手房、自建房等。

  第三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株洲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所辖各城区、县(市)管理部在管理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本管理办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制度。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湖南省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

  (二)购买住房自付资金(首付)不低于管理中心适时的规定要求;

  (三)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并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产权虽注明为独有的借款人其配偶也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不超过1年;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标注2个以上(含2个)房号的,仅限1个房号的房屋面积确定贷款;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国土、规划、施工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七)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固定收入只认定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

  (八)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异地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还须同时符合管理中心适时的相关政策。借款申请人有一方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异地贷款政策。

  第九条组合贷款须符合管理中心和对应银行的全部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高层次人才按适时的政策执行)或属于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的;

  (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

  (四)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

  (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信用逾期连续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12次以上(含12次;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异地贷款按适时的政策执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七)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有合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未结清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九)同套住房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十)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个人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异地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按适时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贷款额度比例不超过1:1000。

  第十三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贷款额度。

  第十四条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

  第十五条商品房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款,属于拆迁户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减去拆迁补偿款核定;二手房贷款以房屋成交价、契税价和房屋价值认定价三者中最低值认定房屋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上述房屋的二手房贷款)最高按3000元/㎡计算房屋总价,价值认定低于此标准的按价值认定确定总价。

  第十六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上述房屋的二手房贷款)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80㎡的按实际面积核算;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的按180㎡核算。

  第十七条个人贷款有累计6次(含6次)至11次(含11次)逾期的,须结清全部款项,贷款金额按可贷额度下浮10%;信用卡有累计6次(含6次)至11次(含11次)逾期的,贷款金额按可贷额度下浮10%。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逾期不予计算。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九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则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第四章贷款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须据实填写《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共同借款人(父母、子女)还须提供法定认可的关系凭据。未婚的须如实填报《未婚承诺书》;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未婚承诺书》;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交《未婚承诺书》、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其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相关资料:

  1、商品房期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现房须《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转让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房屋买卖协议》、《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价值认定书》。《税收完税证明》不能体现房屋总价的须同时提交《房产交易申报单》。

  3、保障性住房须提交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原件及复印件。

  4、因拆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保障性住房且属契税减免的在提交对应的购房资料的同时,须提交税务部门的减免契税证明和《拆迁补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住房须提交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价值认定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

  6、大修住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认定书》、C级房屋维修鉴定书。

  (五)须提交贷款资金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须提交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复印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七)共同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八)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五章贷款担保、抵押

  第二十一条担保。借款人须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由保证人(以下称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二条抵押。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须用所贷款房产作抵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配偶的其他住房作抵押,抵押物价值不得低于贷款金额。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的房屋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应当依法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权利人为管理中心且债权数额大于或等于贷款金额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贷款4万一年利息多少?

  利息越少,意味着还款压力越小。但不同银行和机构、不同贷款产品,贷款年限、贷款利率不同,所以利息不好笼统计算。

  贷款本金是4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年利率为4.35%。

  1、银行贷款

  需要一定资质且能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人才能成功申请。

  以央行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贷款本金4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35%,一年期贷款利息为1750元(一次性还款)。

  2、贷款公司

  手续比银行要简单,但费用比银行高,单纯从利息这一块来说,一般都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0%,即5.66%;

  贷款本金4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5.66%,一年期贷款利息为2264元(一次性还款)。

  3、民间借贷

  贷款本金4万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一般能达到基准利率的四倍,按此计算,利率为17.4%;

  贷款本金4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7.4%,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960元。

  以上三种渠道的贷款利息对比仅供参考,我们可以看出,银行贷款的利息是最便宜的但对借款人的要求很高。小编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贷款基准利率只是一个参考,各大银行在此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所以实际支付利息会比它高。另外,在计算总利息的时候还应该将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其中。

  第六章贷款流程

  第二十三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证件、资料到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

  第二十四条贷前调查、房屋价值认定。管理部及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拍摄电子档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部工作人员签署意见,担保公司作价值认定并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二手房、现房须经担保公司做出房屋价值认定,并出具《房屋价值认定书》。

  第二十五条贷款受理及审核。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进行信息录入和电子档案拍摄,并打印《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交借款人确认签字。

  第二十六条贷款担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确认是否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贷款审批。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借款人贷款情况全面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管理部工作人员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办理抵押(预抵押)。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并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管理部。

  法律保护的利息一般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