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

  (1)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2)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上述相应材料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办理存量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初审后,管理部进行表中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6)办理担保及房产抵押登记。

  (7)待担保及抵押手续在约定时限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及共有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3)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