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长春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小贴士:长春公积金申请贷款提供要件

  (一)新建商品住房贷款

  1、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售房单位领取);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是部队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凭证;

  5、其他所需材料。

  (二)存量房贷款

  1、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证;

  2、售房人及配偶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配偶是部队的提供军官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3、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和吉林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专用票据(手续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