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大学生如何助学贷款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使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8月24日发布了《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作了如下一些主要规定:

  一是发放助学贷款的贷款人为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二是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均简称为大学生)可申请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三是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并作出两点承诺: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四是将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均纳入助学贷款的范围,并规定了较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延期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这样,大学生在读期间就不会因学费和生活费无着落而辍学,可充分保证大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成长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这位同学,你按照上述《办法》之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即可。当然,贷款后,你应恪守信用,如因故离开学校,应主动告知贷款人自己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尽量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