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办理香港贷款

  那么,什么是“内保外贷”呢?所谓“内保外贷”即内地企业首先要用自身资产抵押给内地银行,银行开具保函给企业,企业再以保函通过在港成立的窗口公司向香港银行贷款。

  申请条件

  申请人(境内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具有我行行核定的授信额度或出具全额保证金;

  3、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4、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天津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涉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已在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3、借款人不得为亏损企业;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

  1、凡具有进出口权或对外承包经营权或其他涉外经营权;

  2、资信良好的企业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账户,并与本行建立了良好业务关系;

  3、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我行应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书内容、业务背景、相关文件和保函格式进行审查;

  4、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我行应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业务背景等;

  5、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办理保函业务原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它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应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等有关规定;如在保函中注明依据国际惯例,应注意严格遵守惯例规则的相关要求办理保函业务。

  6、按照统一授信规定办理业务的原则,该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应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出具保函;或按照低风险业务要求交纳足额保证金或以银行承兑汇票、存单等质押后办理。

  7、按照申请人委托和指示办理业务的原则,我行处理各项保函业务必须严格按客户的书面委托指示行事,严格区分双方责任;

  8、按照规定权限办理业务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总行的授权规定和授权范围办理业务,超过授权范围的,逐笔上报总行审批办理,不得越权。

  风险控制

  1、申请人应按我行授信制度要求提交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必要的经营许可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格文件,我行据以核实申请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业务资格;

  2、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金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笔保函之间的保证金不得串用;

  3、我行开立的保函原则上不可转让,如业务需要可建议申请人采取款项让渡的方式;

  4、审核通过后我行向受益人开具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用途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贸易融资等;

  5、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我行审查申请人资信情况、被担保人的基本状况及反担保落实情况。

  6、与境外代理行联系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