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福州银行小额贷款

  福州市商业银行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城镇居民共同发起设立,于1996年12月28日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2.9065亿元人民币,共有30家支行部。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实行先进、科学、高效的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小额贷款条件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借款人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赌博等行为;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案例:

  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