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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房租和房贷只能二选一吗?

  退税房租和房贷只能二选一。

  理由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说明,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那就是说,在同一纳税年度中,申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能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反之亦然。因此,退税房租和房贷只能二选一。

  但并非选择了房租退税以后就再也不能选择房贷退税了,毕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年提交一次,因此今年申报了房租退税的,明年还是可以改成房贷退税,只要不是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中同时申报的就行。

  当然,不管是房租退税还是房贷退税,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房租退税条件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实际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在上一纳税年度内未申报扣除,但已预缴了个税。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房贷退税条件

  (1)必须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在申报的纳税年度内,该套住房必须有实际房贷利息支出;

  (3)在上一纳税年度内未申报扣除,但已预缴了个税。

  如果纳税人同时满足房租和房贷的退税条件,那么可以根据这两者的扣除标准,选择更划算的一种进行申报,并办理退税。

  1、房租退税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房贷退税标准

  没有城市地域及市辖区户籍人口数的区分,统一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因此,除了市辖区户籍人口数小于100万的城市,其他城市的房租退税要比房贷退税更划算。市辖区户籍人口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