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规则及时间

  国家专门为资助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有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申请获批贷款后可以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还款时间是:

  自借款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注意:

  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规则如下:

  1、还款期限

  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国家开发银行一般会为借款学生开通助学贷款专属支付宝账户,存钱进该支付宝账户余额即可)。

  2)提前还款

  每年的1-10月和12月的1-15日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里申请提前还款,提交成功后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注意事项:

  ①每年的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②提前还款需要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

  3)逾期还款

  如果没有在12月20日前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进行偿还,但需要支付逾期本金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3、还款宽限期

  助学贷款的还本宽限期有5年,即毕业后头五年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即可,暂时不用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本宽限期结束再开始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