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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分两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工作,历经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杭州市、南京市等12个城市达到验收要求,被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推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志着城市信用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示范城市的创建、评估工作把城市信用建设的目标、内容、结果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立下来,有助于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城市信用治理模式。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介绍,首批示范城市中有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各行政级别的城市都有学习和参照的样本。

  首批示范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信用建设历程较长,如温州、义乌、厦门、苏州和杭州等都属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元老,并且这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均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全面加速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城市信用建设已步入深耕细作阶段。

  林钧跃表示,遗憾的是,多数示范城市的地理位置偏东南,显示出我国城市信用建设发展水平的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