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小额贷款指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保定户籍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间不得超过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的自主创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者。
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的实体必须具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项目必须是符合我省政策的微利项目。申请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贷款的程序
小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一)申请审查: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项目认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认证手续。
(二)申请担保和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簿;2.《就业失业登记证》;3.营业执照;4.经营项目认证及其他相关材料;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保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6.个人书面申请。担保中心对以上材料进行相关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由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核实、审查,按政策规定签署审批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由经办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经办银行应在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三周之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三)签订小额贷款担保合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合同。此合同自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至该笔贷款收回,或担保中心足额履行代为清偿责任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四)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以及担保中心提供的各项资料审核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在贷款批准后向担保中心送交贷款合同副本。担保中心自贷款之日起正式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履行保证责任。
【贷款案例】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在交付首付款后,其购房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消费贷款形式。
主要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的保定市城镇居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4)符合我行的首付款要求;
(5)符合条件的有效担保。
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每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