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它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但不超过最高规定限额;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其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规定限额的50%。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按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对待计算可贷款额度。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
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